国家医保局发布首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分类制定、逐步完善的方式,先研究心血管、呼吸、眼科、妇科、护理、康复等十三类项目。方案要求纳入项目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及基金支出可控等条件。目录形成后,将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衔接省级支付范围。工作按准备、评审、发布阶段推进,并非发布方案即完成全部目录纳入。